为严格遵守民航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及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乘机禁止携带危险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的危险品类别及常见物品
根据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以下9类危险品严禁随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常见物品示例如下):
第1类 爆炸品:照明弹、信号弹、射钉枪等;
第2类 气体:化学氧气发生器、野营气体罐、燃气卷发器、潜水呼吸器(含高压气体)等;
第3类 易燃液体:汽油、打火机油、油漆、稀料等;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固体酒精、镁条等;
第5类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漂白剂、氧气发生器、过氧化钠等;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有毒药品、疫苗、诊断标本(含生物危险品)等;
第7类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照相设备、放射性医疗器械等;
第8类 腐蚀性物质:下水道清洁剂、强酸强碱溶液、血压计(含汞)、气象温度计(含汞)等;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磁性物质(强磁性设备)、干冰、未按规定包装的锂电池等。
二、特别提示
携带具有隐含危险性的物品(未明确列入上述类别但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物品),请提前向航空公司或白城长安机场客服人员咨询确认,经批准后方可携带;
如旅客误携带上述危险品,需主动交机场安检部门处理,严禁隐匿或擅自携带登机。
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本公告及民航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前检查行李物品,避免因携带违禁品影响出行。如有疑问,可咨询白城机场服务热线0436-6983000或现场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白城长安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