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白城长安机场关于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公告
2025-12-04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规范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行为,根据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要求,现就旅客携带锂电池(含设备内置电池、备用电池、充电宝等)乘机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额定能量>160Wh的锂电池设备或单个锂电池及已被官方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

二、额定能量100Wh的锂电池设备(含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内置电池设备)无需申报,可随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仅限随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额定能量>100Wh且160Wh的锂电池设备及备用电池,须提前向航空公司申报,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乘机;备用电池每人仅限携带2块。

四、乘机期间须关闭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意外启动;备用电池需独立包装,做好电极绝缘保护(如粘贴绝缘胶带、放入专用包装盒),避免因摩擦、碰撞、短路引发自爆自燃。

五、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为判定标准,乘机前须确认电池表面是否标注额定能量;未标注额定能量的,按公式换算:额定能量(Wh)=电池容量(Ah)×标称电压(V)。

请广大旅客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提前做好乘机准备。如有疑问,可咨询白城机场服务热线0436-6983000,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白城长安机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