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机须知
2024-07-30
国内出发流程:确认办票区-办票-安全检查-登机
(一)乘机证件规定:
A.中国籍旅客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海员证、户籍证明原件(附带照片、骑缝章、户籍派出所公章,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 居民身份证回执单原件(附带照片、骑缝章、户籍派出所公章)、全国各地机场开具的临时乘机证明。
注:以上证件过期无效。
B.儿童
1.16岁以下的可以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户口薄本人页原件;
2.学生证(或全国城市的学生卡) ;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用暂住证原件乘机;
注:1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使用户口本单人页乘机
(集体户口本人页也可以)。
C.军人
注:军人有效证件遗失,由军队团级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可在机场航站楼
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具体提供电话咨询。
D.港澳台地区
E.外籍旅客
注:外籍旅客因护照丢失/签证办理延期,持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回执单.上照片栏粘贴
照片(原件)或为照片打印(扫描),回执单右下方盖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公章,有效
期内,安检可以放行。
(二)临时乘机证明
服务说明
为了便捷旅客出行,长春机场为身份证丢失及忘记携带的旅客提供快速办理电子临时乘机身份证明的途径,旅客前往T2航站楼内机场派出所旁,通过专用设备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