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须知
2025-12-02
1.收货人提取货物前应提供运单号、航班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代提货人凭运单号、航班号、待提货人居民身份证、收货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收货人为公司名头,收货人、代提货人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2.自到货之日起,普通货物免费保管3日,鲜活易腐、贵重、活体等货物免费保管24小时,逾期提取,我公司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3.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我公司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4.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5.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6.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7.货物自到货之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