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2航站楼隔离区内联排共享
按摩椅经营项目招商准入资格标准的补充公告
(一)应答人应提供经营资格证照
1.企业经营(生产)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资格证等(如有,需提供)。
2.权益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应一并提供相应法律保护文件或授权文件。
(二)参与本次招商的应答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至少连续经营同种类业务并依法纳税三年。
3.须有近三年三家千万级以上机场的同类项目案例及业务经营经验。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5.招商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应答人必须自行经营,不得擅自转包。合同期内如发现转包行为,招商人有权收回租赁经营权。
7.准入公司提供的产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身、财产、责任等内容,并能根据客户需求快速反应,定制专属产品。
8.招商人布置的按摩椅设备需为全新,具备免费充电功能(usb或tapyc接口),不得设置“防占座”功能;招商人必须在现场设置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