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机场商业资源招商公告
一、机场简介
通化机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国内支线机场,是吉林省“一主四辅”机场建设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于2014年6月18日正式通航,2017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0万人次,2023年旅客吞吐量突破20万人次,2024年完成吞吐量233629人次。目前,已与国航、东航、长龙航合作开通4条航线,通航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大连、杭州、烟台7座城市。开航至今,历经11年发展,已成为极具地域特色的红色机场和立足通化,服务吉东南的重要支线机场。
二、招商资源情况
(一)媒体招商资源明细
标段 | 位置 | 媒体名称 | 面积(㎡) | 数量 | 媒体描述 |
1 | 航站楼值机柜台右侧墙壁区域 | 平面广告 | 30 | 1 | 位于迎送大厅航站楼入口处,位置醒目,广告商可设置LED屏幕。 |
2 | 安检通道上方区域 | 平面广告 | 19 | 1 | 位于迎送大厅安检通道上方,旅客乘机必经之处,位置醒目。 |
3 | 航站楼值机柜台上方区域 | 平面广告 | 22.96 | 1 | 位于迎送大厅值机柜台上方,旅客乘机必经之处,位置醒目。 |
4 | 出港右侧墙壁的上方区域 | 平面广告 | 45.21 | 1 | 位于迎送大厅,面积较大,位置醒目。 |
5 | 航站楼大厅医疗上方区域。 | 平面广告 | 43.4 | 1 | 位于迎送大厅,面积较大,位置醒目。 |
6 | 登机牌背面广告 | 平面广告 | 每年10万张以上 | 1 | 登机牌背面,广告图案由乙方提供,出港旅客均需获取。 |
7 | 隔离区内头等舱上方墙壁区域
| 平面广告 | 31.2 | 1 | 位于候机大厅,位置醒目。 |
8 | 隔离区内头等舱对面墙壁区域 | 平面广告 | 31.2 | 1 | 位于候机大厅,位置醒目。 |
9 | 候机楼隔离大厅母婴室上方区域。 | 平面广告 | 19.7 | 1 | 位于候机大厅,位置醒目。 |
10 | 到达行李提取区域对面墙壁; | 平面广告 | 27 | 1 | 位于到港大厅,正对行李提取处,位置醒目。 |
(二)冠名招商资源明细
标段 | 区域位置 | 面积(㎡) | 形式 | 数量 | 概述 |
1 | 1号贵宾室 | 45 | 冠名 | 1 | 贵宾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提供各种饮品、小食、报刊、杂志、无线网络。有较多品牌宣传和企业文化展示空间。 |
2 | 1号头等舱 | 23 | 冠名 | 1 | 头等舱内提供各种饮品、小食、报刊、杂志、无线网络。有较多品牌宣传和企业文化展示空间。 |
三、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
四、响应人资质条件
1.截至2025年2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同一标段的招商,不能联合参与招商,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报。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等。
4.在通化机场分公司无拖欠款项、弃退招商项目、非正常流程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商业态范围。
6.涉及品牌授权的须持有品牌授权证明,具有品牌经营资质和能力。
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意向参与者请致电招商办公室。
3.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招商报名表
招商报名表 | |||
报名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 | 邮箱 | ||
公司名称 | |||
公司类型 | |||
成立时间 | |||
拟投保项目 |
六、现场踏勘时间
报名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投标人须在踏勘前一天与招商人联系并确认,同时提供拟投标段或拟投报资源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勘察人员数量等信息。
七、联系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三源浦镇通化三源浦机场。
八、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招商电话:0435-5026613
13125896196(尹先生)
招商邮箱:yinzhipeng@jlairports.xyz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化机场分公司所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