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李服务
2024-07-30

一、行李寄存

(一)行李寄存须知

1.需要寄存的行李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寄存手续。
2.禁止存放下列物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各类气体、带有火石的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危险物品以及活体或尸体、骨灰(与殡葬相关的物品)、有异味的物品、散装无正规包装的酒类、冷冻生鲜食品等。

3.请勿将各类票据、证件、保密文件、易碎物品、证券、图纸、现金、手机、摄像机、电脑、首饰及价值两千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寄存。同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夹入其他行李内寄存。如违反规定私自夹带的,寄存人自行承担损毁灭失风险。旅客存放易污染的物品必须事先声明,如未声明,自行承担寄存物品损毁灭失风险,造成他人物品损毁的,赔偿实际损失。

4.行李物品存放期限:行李物品存放最长期限为30天。超过规定期限未领取的,按无人认领行李处置。

5.收费标准

 

行李规格

 

收费标准(元)/24小时

 

小件:50cm×30cm×20cm以下(含)

10

中件:50cm×30cm×20cm以上(不含)

65cm×45cm×30cm以下(含)

 

15

大件:65cm×45cm×30cm以上(不含)

90cm×70cm×40cm 以下(含)

 

20

特殊行李

 

协商收费

 

(二)服务提示

一号航站楼

1.行李寄存位置:一楼17号门对面

2.营业时间:根据国际航班保障时间

3.行李寄存电话:0431—77783236

4.服务监督电话:0431—96665

二号航站楼

1.行李寄存位置:三楼出发大厅A岛值机柜台后侧

2.营业时间:6:00—23:00

3.行李寄存电话:0431—77783236

4.服务监督电话:0431—96665

二、行李打包

(一)行李打包须知

行李打包服务是为了满足旅客对行李包装的需求,提供的付费封装服务。行李封装材料包括:纸箱、泡沫箱、缠绕膜、打包带等。旅客需根据自己行李的具体情况选择打包。行李打包收费标准,以柜台实际价目表为准。

托运行李要求: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装卸和运输。

(二)服务提示 

一号航站楼

1.服务位置:二楼出发大厅18号门旁

2.营业时间:根据国际航班保障时间

3.服务监督电话:0431—96665

二号航站楼

1.服务位置:三楼出发大厅4号门旁 

2.营业时间:早5:30—最后一个出港航班计划起飞前35分钟

3.服务监督电话:0431—96665